YL公司发电设备管理制度-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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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4-16
方案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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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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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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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格式: |
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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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类型: |
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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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大小: |
19K |
| 资源点数: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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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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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周期和工期 1、发电设备检修分为主、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等检修;按种类分为大修、中修、小修、临检。 电解铝设备检修分电解槽大修,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等检修; 炭素设备检修分系统检修,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等检修; 其它设备检修视情况类同上述检修。 2、检修周期确定: (一) 在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原则上发电设备主机检修间隔为:大修间隔3--4年;50MW及以下机组小修2次/年,135MW循环流化床机组连续运行3个月进行一次小修,300MW机组小修1次/年;中修每1.5年进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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