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备各部门及人员管理制度(doc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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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11-02
方案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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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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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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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格式: |
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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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类型: |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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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大小: |
234K |
| 资源点数: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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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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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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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划分办法第一条 公司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按本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科长、主任、承办员等六阶层,将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列于权责划分表(以下简称本表)中。第三条 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1.○ 代表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其发动提出;2.△ 代表复核或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阶层;3.※ 代表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第四条 将所有事项分为共同及个别两部分,再将共同事项划分为幕僚单位及直线单位两部分,以资简化。第五条 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可借辞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须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处理。第六条 各层人员依本表的规定办理后,如需向其上层人员报告时,仍须以书面或口头报告。第七条 本办法采用列举方式,其未列举的事项,如已在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或其他规定中有所规定者,照其中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可由一级单位主管(即幕僚及直线各单位的经理)酌情办理。设有协理职位的直线单位,其权责划分表另行制定。第八条 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职责者,应送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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