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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安居工程居住区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一、基本服务根据《市安居工程居住区物业管理规定(试行)》标准提供综合管理( )、房屋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安)( )、保洁服务( )、绿化养护管理( )六项服务。二、有偿服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等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