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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 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等 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 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