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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教材 税法(第三部分)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期初、期末坏账准备、本期增(减)提的坏账准备及会计、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额。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本表第3列第2行数据填人附表四第3列第l3行。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纳税人,当本表第2列第5行小于第l列第5行时,第3列第5行填写差额数,并据此填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第l4行“纳税调增金额”;当本表第2列第5行大于第l列第5行时,第3列第5行填写差额数(用“一”号表示),并据此填人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7行“纳税调减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