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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一)

不详 不详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一)

□ 请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産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産用料:生産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叁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後依请购核决许可权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於"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於"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预定试车期限"。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许可权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专案。 
第四条 请购核决许可权
(壹) 内购:
1. 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産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産管理的请购专案应以"财産支出"核决许可权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於"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後,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後,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 采 购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於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爲有利者,可核定材料专案,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後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叁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後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叁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後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於"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後,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後呈核。 
(三)属於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於议价後,应於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後呈核。   
(四)对於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後,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後,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後,按一般采购程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於"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後,於"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许可权呈核。   
(二)采购核决许可权: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後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於"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於"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於"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後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於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经与发票核对无误,於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後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於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爲分批收料者,"请购单(内购)"的会计联须於第一批收料後送会计部门。   
(二)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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