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开发委托书/指名设计竞赛方式
以指名设计竞赛的方式进行CI设计开发时,应明确公布以下内容:
(一)CI设计开发的目标
1 记述该公司爲何以CI爲开发物件?其背景、理由及课题。 2 记述在CI的设计开发过程,应谋求解决什麽问题?
(二)事前调查结果概要
1 记述关於调查的目标及实施过程。 2 说明调查结果的主要重点"该公司以往的形象及其问题点"。 3 记述调查结果中关於设计部分的评价。 4 记述该公司以往的设计系统、识别要素及其问题点。 5 详述有关该公司专案的特性。
(三)CI总概念
1 明确表示最後决定的CI总概念要点。 2 表示企业理念系统。 3 敍述该公司今後所应具有的企业形象。
(四)该公司的基本识别系统
基於总概念而言,明确表示该公司的新识别系统。
(五)指定应开发的基本设计要素及展现的形态
1 明确设计开发应有的基本设计要素,并尽可能地详述其所属必要的条件。 2 敍述有关各设计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3 指定在展现资料时用的形式、规格等。
(六)基本要素的设计标准
明确表示有关标志要素及标准字等基本设计要素的设计标准。
(七)有关作品的截止期限及审查日期
1 明确提出作品的截止期限。 2 如果可能的话,就表示作品的审查方式。 3 明确记载审查日期、公布结果日期及通知结果的方式。
(八)关於设计竞赛的奖金
要明白表示叁加设计竞赛者,入选者奖金多少、不入选者又可获多少奖金。
(九)被采用的作者,今後的任务及作业内容
明确表示关於被采用的设计者,今後的任务、作业内容及作业期间设计开发方式的契约及报酬。
(十)在不被采用的情况下,其有关的资料及权利
1.明载不被采用者的设计样本的归还情况。 2.明载关於没有被采用的作品的着作权、发表权、构想权的权利问题。
作者: 来源:中华企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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