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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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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如受到交通安全部门处罚、处理、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司机如每月违章三次(含)以上,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报请行政总监做除名处理。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由人力资源部每周不定期检查两次,如发现车辆内外脏乱,由检查人酌情扣分,并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5分。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如有员工反映将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5分。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专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专案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维修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20分。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司机责任车辆被盗,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後驾车。如发现酒後驾车,由人力资源部报清行政总监做除名处理,并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掉20分。  


第九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驾驶过程中未经乘车人许可不能打开收录机,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示意,不应随便搭话。如有员工反应,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扣10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优先保证总经理用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用车应经行政专员统一调度。除日常接送员工上下班外,员工如需用车,应至行政专员处领取派车单,司机凭行政专员签字批准後的派车单方可发车(派车单及其使用方法见副表一),如违反此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扣除15分。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应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行政专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後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专员处报到。  第十三条 司机对行政专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违反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5分。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後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反映。  


第十四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专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不论什麽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行政专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後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下班後,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钥匙交传达室,不准私自用车。否则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可扣10分,直至除名。  


第十七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如违反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过失单,最高扣10分。  

第十八条 依据开具的过失单,连续半年满分者由人力资源部报请行政总监,上浮一级工资。当月低於90分者扣发工资10%,当月低於75分者扣发工资20%,当月低於60分者,扣发工资40%,并做留用察看处理,低於50分者,由人力资源部报请行政总监直接除名。作者:不详
来源:中国管理咨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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