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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机房管理规定

佚名 不详 


电脑机房管理规定

电脑机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爲了维护电脑机房系统环境的安全、稳定、高效及合理使用电脑资源,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於机房所有员工及需要进入机房操作的所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印表机及其它相关设备。


 


第二章         管理员职责


第四条               电脑机房设管理员,其职责爲


1. 负责电脑应用的长远规划。  


2. 根据机房设备情况,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采购申请。  


3. 与教育部门配合,指导电脑技术培训及上机操作。  


4. 对机房电脑及外设的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电脑机房所用软体的保存。


6. 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中心,同时抄报财务部。


7. 机房钥匙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


8. 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中心主任批准後实施;  


9. 指定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10.        负责电脑机房设备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         机房管理


第五条               电脑机房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未经批准的非电脑机房人员进入机房。


第六条               资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资讯载体带出机房。


第七条               电脑机房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


第八条               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九条               严禁将电脑用於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十条               机房员工下班时应将所有设备电源关闭,最後离开机房者应检查所有电源及门窗是否均予关闭。


第四章         上机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需要到机房使用电脑,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後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第十二条        上机申请分爲: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第十三条        各学科教练必须认真填写上机申请表,报主教练批准,交机房管理员安排时间後,方可组织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四条        所有上机人员进入机房後必须听从机房管理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十五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哔,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        软体复制必须经机房管理员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中心主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机房上机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体设备。


 


第五章         硬体保护及保养


第十九条        除电脑机房负责硬体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第二十条        硬体维护人员在拆卸电脑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硬体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後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第二十二条  对於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第六章         病毒防护


第二十三条  联网的电脑一律不得装有软盘机;


第二十四条  对於联网的电脑,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电脑网路拷入软体或文档;


第二十五条  对於尚未联网电脑,其软体的安装由机房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机房电脑需安装软体时,由软体使用人向机房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由机房管理员负责安装;  


第二十七条  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体;  


第二十八条  资料的备份由机房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  软碟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第三十条        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由於电脑设备是我们教学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


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  


1.凡发现下列情况: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体(含游戏);  


(3)电脑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长时间离开电脑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机房管理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凡发现由於: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体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体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机房管理员组织制订,报中心主任批准後实施,修改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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