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制度 > 正文

通讯设备管理规定

佚名 不详 


通讯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爲经济有效地利用通讯设备,保证管理系统的联络畅通和指挥的不间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於某某公司。


 


第二章               通讯设备的配备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批准,公司职员可配备手机、住宅电话、对讲机。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室电脑配备上网(Internet)设备。


第三章              通讯设备使用费用报销


第五条:手机、住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实行限额实报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的话费标准执行,超出自负。寻呼机费用实报实销。


第六条:话费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签报,超支部分由总经办审批。


 


第四章              通讯设备管理


第七条:公司配备的手机、寻呼机及其配件(电池等)以及所有办公用直拨电话分机、传真机、上网电脑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级以上干部的手机、寻呼机、住宅电话号码在总经理办公室和保卫部备案。


第九条:寻呼机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开机及时复机。


第十条:通讯设备使用人必须对通讯设备认真保管。如发生损失或丢失,当事人应及时(四小时之内)向总经办主任汇报并填写通讯设备报修(失)单、总经办主任负责在接到报修(失)单之日(不含)三天之内将设备修复或补备交还当事人。


第十一条:寻呼机电池自配。


第十二条:公司传真机设专人管理,直拨电话、分机谁使用谁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凡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表。拨打长途电话应事先拟好提纲,时间以不超过三分钟爲宜。不准因私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总经办主任特批除外)。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总经办主任负责检查核对登记表。


第十三条:上网微机操作人员未经总经办主任允许,不得擅自使用Internet各种服务。


第十四条: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时,员工职务变更不享受公司配发通讯设备待遇时,应将通讯设备及配件及时(24小时之内)交还到总经理办公室,总经办主任负责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视情况酌情处理或赔偿。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之规定,如发生损坏、经专业人员鉴定爲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的70%,发生丢失(不论何种原因)当事人承担另购机费用的80%。以上当事人承担费用均按一定比例在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十六条:违反第十二条之规定,未设专人管理,使用费用自总经办主任工资中扣除;未及时登记,则使用费用自电话、传真机负责人工资扣除;因私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总经办主任特批除外)、声讯电话,则使用费用自当事人工资中双倍扣除。


第十七条:违反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後由总经理办公室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1998年     月    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

相关链接文章 相关资料下载
·客户关系管理(CRM)简介(doc18)
·Oracle客户关系管理系统(ppt67)
·中国电信大客户管理系统(极品)
·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ERP的实施与运行管理(ppt24)
·ERP管理(pdf193)
·易飞ERP系统培训教材-订单管理系统(ppt69)
·易飞ERP系统培训教材出管理子系统(ppt45)
·BEST健身俱乐部客户管理系统方案(doc5)
·用友ERP--集团财务管理解决方案(ppt46)
·ERP管理信息系统质量计划(doc11)
·ERP系统的演变、管理内核与最新发展(ppt57)

中国方案资源网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方案资源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 中国方案资源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
   BBS热贴